仙桃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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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仙桃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仙桃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3.2022年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
4.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
(二)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12个科,1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6人,其中,在编50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122家,净增单位54家;新开户职工0.61万人,净增职工0.12万人;实缴单位972家,实缴职工5.52万人,缴存额9.4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88%、2.26%、2.65%。2023年末,缴存总额72.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6%;缴存余额30.76亿元,同比增长8.1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
2023年,1.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12亿元,同比增长31.3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49%,比上年增加16.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1.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5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82亿元,发放笔数同比下降6.05%、发放金额同比增长4.21%。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6万笔31.32亿元,贷款余额17.9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3%、9.89%、0.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21%,比上年末减少4.4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6笔1206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94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423.9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27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7亿元,1年以上定期11.6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7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8.21%,比上年末减少4.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9932.01万元,同比增长7.98%。其中,存款利息4125.7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806.2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4465.59万元,同比增长9.7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438.96万元,归集手续费9.1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33万元,其他0.1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5466.42万元,同比增长6.56%。其中,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减少0.1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90.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22.3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53.3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72.3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32.3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076.2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575.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946.85万元,同比增长4.64%。其中,人员经费447.10万元,公用经费37.15万元,专项经费462.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2.12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076.24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70%,国有企业占8.93%,城镇集体企业占0.10%,外商投资企业占7.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9%,灵活就业人员占2.95%,其他占3.93%;中、低收入占96.10%,高收入占3.9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18%,国有企业占3.91%,城镇集体企业占0.07%,外商投资企业占8.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31%,灵活就业人员占6.72%,其他占14.92%;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08%,租赁住房占0.5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2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41%,高收入占5.5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26%,比上年末增加0.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50.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29%,90-144(含)平方米占91.56%,144平方米以上占3.15%。购买新房占85.8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4.0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8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34%,30岁-40岁(含)占43.06%,40岁-50岁(含)占17.31%,50岁以上占5.2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9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03%;中、低收入占92.42%,高收入占7.58%。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23%,比上年增加7.6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修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管理办法》,取消社保和户籍限制等条件。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支持多孩子女政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二孩及二孩以上最高租房提取额度上浮20%。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变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3年缴存基数调整。
仙桃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6842元。缴存基数最低为1650元。月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应低于5%。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4042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下限为166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2023年政策调整。
(1)取消“公积金贷款不得向有二次以上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贷款”的限制。
(2)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其最高贷款额度(60万)上浮20%,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
(3)对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调整:取消“主借款人账户需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限制。
(4)延续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政策:购买首套房、二套房以及二手房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异地缴存申请贷款按原政策执行。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以上贷款阶段性政策延续一年,延续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5)对住房套数认定的调整: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及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信息,认定为首套房;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及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信息查询为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上修建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
(6)部分政策调整:从2024年1月1日起,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加装电梯提取,其代际间互助扩大至父母和子女。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强化咨询接待和业务分类引导工作,提高了柜台业务办理的效率。进一步畅通办事群众信息反馈和服务监督渠道,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效能。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行为规范、礼仪服务、文明用语以及各项业务流程的学习培训,提升了窗口形象和服务质效。认真做好公积金新政策相关宣传工作,确保了宣传覆盖面。积极开展品牌创建工作,以创建工作推动了服务意识的全面提升。
扩大“网上办”服务覆盖面,拓展了线上业务办理种类和范围,开通了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直转业务。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抢抓时间节点,推进征信对接。中心开通个人贷款征信报告查询,将个人征信授权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完成数据上报接口并已通过贷款数据上报验收工作,现在已开始向人民银行正式上报公积金贷款数据。
2.拓宽服务效能,方便办事群众。中心深度参与住房公积金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在实现公积金贷款异地划扣的基础上增加异地贷款缴存互认和异地公积金监管等功能,更加方便了办事群众。“政策互同、系统互联、数据互享、风险互控、服务互鉴”的发展格局更加成熟,同城化平台作用越发凸显。
3.推进国产替代,保障系统安全。中心使用国产电脑开展业务,完成公积金信息系统前端国产化改造,规划国产化数据库替代。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障制度,规划系统国密改造,加固安全防护底线。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围绕素质、效率、管理特色不断推进窗口服务质量快速提升,2023年度获得“三八红旗手集体”称号和“省厅青年文明号”称号。
(八)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此类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此类情况。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